“我在龙昆南路一家酒店办理了一张VIP贵宾卡,当时酒店的宣传彩页上说办理此卡住十次就可以送一次,后来却被告知必须在同一个月内住十次才送一次。”昨日,海口的胡先生愤愤不平地说,他质疑该酒店的贵宾卡条款系“霸王条款”。
据胡先生介绍,去年他在位于海口市龙昆南路的一家×海酒店看到促销活动宣传单,称购买一张贵宾卡住店可以打折,并在广告中称住十次送一次。于是,胡先生花30元钱办理了一张该酒店的贵宾卡,只要有朋友来访,他都带到这家酒店住宿。
“后来我感觉在酒店住了不少次,就来到总台查询,问能不能送一次。”胡先生说,虽然酒店总台工作人员承认他在酒店住宿十几次,但是所有住宿并非在同一个月内,因此不能免费送一天的房间。
胡先生还发现,酒店的房价也比他办卡之前上涨了二三十元钱。当胡先生对此提出质疑时,酒店方面表示“最终解释权及变更权归酒店所有”。对于酒店这一说法,胡先生非常气愤和无奈,认为酒店的说法太“霸道”。
昨日,记者就胡先生的遭遇,采访了省工商局相关人士。据介绍,酒店以行业惯例等格式条款形式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行为是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中就包括“最终解释权”、“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等等。因此,胡先生完全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