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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定:城建占绿地 占多少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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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物业之家   发布者:admin
热度15票  浏览156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2年9月19日 17:11

   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原因挤占城市绿地的,占多少得补多少;私自改变城市绿地性质和用途的,不仅要处以巨额罚款,还要按原貌对绿地进行恢复……这个月底,市园林绿化局执法监察大队将正式挂牌成立,侵占、毁损绿地等行为将受到严厉监管,占绿地盖餐馆、盖别墅想“罚点儿钱了事”不行了。

  北京城区寸土寸金,可用于绿化的面积并不多。园林绿化部门每年以各种方式在城区“见缝插针”,植绿补绿。到去年底,全市城镇地区各种类型的园林绿地总面积达到6.1万公顷,相当于212个颐和园大小。

  城区绿化成果来之不易。但由于城市建设,人为侵占、毁损等原因,城市绿地每年又在以一定的速度悄悄流失。

  “具体每年流失多少,现在没有确切的统计,但市民从日常生活中能体会得到。”现任北京市林政稽查大队队长的孔令水向物业服务网介绍,他每天上下班都要途经三环,有时候会冷不丁发现,某些路段的绿化带忽然少了几棵树,多了一个机动车出口。这让这名绿化工PM86.COM感到“十分惋惜”。

  如果说,城市建设挤占绿地,多少有些不可避免。人为的侵占、毁损绿地行为,在市民生活中也并不少见。昨天,物业服务网登录市园林绿化局网站发现,近1个月关于绿地被侵占的市民举报投诉有16起,其中包括绿地改餐馆、污染扰民,小区物业把绿地铲平改停车位,绿化用地被建成收费停车场等等。

  而作为绿化主管部门,市园林绿化局及各区县的园林绿化局,以往只拥有对林业的行政执法权,如对未经允许占用林地、贩卖野生动物等行为进行查处。城区内破坏绿化的行为,执法权在城管部门。接到侵占、毁损绿地的投诉、举报,也主要转交给城管部门办理。但城管部门工作项目繁杂,而且缺乏园林管理的相应专业知识,部分工作人员在执法时往往会忽略必要的补救措施或错过移栽补种的最佳时机。

  这个月底,随着北京市林政稽查大队正式更名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执法监察大队,城市绿化执法力量薄弱的局面将改变。

  孔令水介绍,根据有关部门的批复精神,市园林绿化局执法监察大队将全方位地担任起首都园林绿化的行政执法使命。也就是说,凡是和园林绿化有关的违法行为,园林绿化部门都有权执法。对城区绿化成果的保护力度可以说比从前大大加强了。

  “更名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执法监察大队后,对城区绿化的行政执法将成为工作的重心。”孔令水表示。大队的执法人员数量也将相应增加,“现在是20个人,我们正在积极地申请编制,努力争取增加一倍。”

  这支执法队伍成立后,将依据去年新颁布实施的《北京市绿化条例》以及《北京市公园条例》开展执法工作。小到破坏花草树木、绿化设施,大到私自改变绿地性质、用途,都有一定的处罚标准,并要按原状对绿地进行恢复。

  《北京市绿化条例》部分条款

  第五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绿地的性质和用途。中心城、新城、建制镇范围内,因基础设施建设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公共绿地性质和用途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改变其他绿地性质和用途的,应当经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前款情形造成公共绿地面积减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该绿地周边补建相应面积的绿地。

  第六十七条 损害绿化成果及绿化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绿地性质和用途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按照改变的面积处取得该处土地使用权地价款3至5倍的罚款。(物业服务网王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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