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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规程》已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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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物业之家   发布者:admin
热度12票  浏览193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2年9月19日 17:10

   买了新房,装修是一件让人头痛的事情,于是,很多人想到了买精装房,但又因缺乏精装房的装修标准而忐忑不安。昨日,我市成品住宅建设工作会上传出好消息:我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规程》已经出台,并已于2月1日开始实施,今后,市民在对自己购买的精装房进行验收时,就可以参照规程中的标准进行了。

  装修精装房不能请“游击队”

  所谓“成品住宅”,其实就是通常所讲的“精装房”,其是指在房屋竣工验收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完成,套内管线、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基本达到入住条件的新建住宅。《规程》要求,开发商在对建设的成品住宅进行装修时,不能请“游击队”,必须请具备相应资质,且高级技工至少得占所有工作人员的两成以上的专业装修单位。

  卫生洁具的保修期为一年

  对于住进精装房后出现的问题如何解决,《规程》也都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比如防水就要求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5年内都必须保修。洗涤、卫生洁具,灯具(不含光源)和电气开关插座则是从交房之日起算,1年内保修。供热、采暖、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如果没有合同约定,其不得少于两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固定家具、电梯等设备安装,如果没有合同约定,则从交房日起不少于1年。而交房日是指住宅建设单位向住宅产权人统一交房的日子。

  质量有缺陷在约定时间内修复

  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内正常使用条件下出现的质量缺陷,应在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修复达到合格标准。当造成损失时,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总工程师吴波提醒购买精装房的市民,在入住前,尽量不二次装修,否则出现质量问题,将很难认定责任。(物业服务网 蔡文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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