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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租房管理办法出台 面向三类群体提供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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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物业之家   发布者:admin
热度2票  浏览16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2年9月19日 17:09

   昨日,本市出台了《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并正式实施。

  符合条件

  物业服务网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按照国家要求,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定位于满足住房困难群体过渡性的基本住房需求,主要面向三类群体,一是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二是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三是经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有工作的无房人员。

  户型标准

  经审核符合资格的家庭,人口为2人(含)以下的,可租赁一室户型房屋;人口为3人(含)以上的,可租赁二室户型房屋。符合一室户型房屋承租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承租一室户型房屋,符合二室户型房屋承租条件的申请家庭可承租一室或二室户型房屋。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的家庭,配租标准按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相关政策执行。

  选房顺序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按照“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类,再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类,最后其他符合条件类”次序,由经营管理单位组织申请家庭选房。此外,根据国家要求,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申请人本人、配偶或与其共同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能够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的,在同等类别的申请家庭中优先选房。

  租金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按照房屋租赁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和调整。取得“三种补贴”

  资格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时,享受政府给予的租房补贴。按照目前的标准,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时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元交纳租金,租金的差额部分由政府补贴。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按照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与租房补贴面积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租房补贴。

  承租时间

  租赁家庭初次承租期不超过3年,需继续承租的,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的3个月前,向经营单位申请续租,每次续租期限不超过1年。

  申请其他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承租家庭可申请其他住房保障,原房屋实施拆迁且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符合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可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但承租家庭须在所购住房交付使用的2个月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违规查处

  据悉,为维护公共租赁住房正常居住秩序,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和违规查处力度。承租家庭严禁将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或空置,不得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和内部结构,一经发现,经营单位有权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房屋。承租人发生违反合同的行为,以及逾期不腾退住房的,如实记录其不良信用,纳入天津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禁止其5年内再次申请住房保障。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现有项目

  据了解,首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三个,分别为秋丽家园、秋怡家园和福桥里,由各区房管局受理符合“三种补贴”条件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

  首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首批推出的项目有3个

  秋丽家园

  坐落于津滨大道雪莲桥北侧,乘坐678、666、42路公交车可到达。该项目有一居室户型和二居室户型,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项目。拟订平均月租金标准为18元左右/平方米。登记地址:秋丽家园15号楼1楼大厅,咨询电话:23123378。

  秋怡家园

  坐落于淮河道与姚江路交口东南侧天穆科技园附近,乘坐619、803、908、675路公交车可到达。该项目有一居室户型和二居室户型,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项目。拟订平均月租金标准为16元左右/平方米。登记地址:秋怡家园21号楼2楼大厅,咨询电话:23123378。

  福桥里

  坐落于河北区建昌道月牙河旁,乘坐646、702、804、868路公交车可到达。该项目有一居室户型和二居室户型。登记地址:杜鹃道福桥里公租房现场办公楼,拟订平均月租金标准为24元左右/平方米。咨询电话:58054523、58054525。

   政策解读

  详解公共租赁住房政策

  对于人们关心的公共租赁住房相关问题,市国土房管局给予了详细的解答。

  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人民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满足过渡性的基本住房需求。

  公共租赁住房在交付使用前,按照经济、适用原则进行装修,具备基本使用功能。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二)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三)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什么规定吗?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准入制度。市国土房管局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供应情况,指导区房管局调控受理申请家庭的范围和数量。目前,根据首批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情况,各区房管局暂时只受理符合“三种补贴”条件家庭的申请。

  四、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取得“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换取《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以下简称《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

  区房管局对“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且尚未领取租房补贴或房屋租赁备案到期后未再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认定具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开具《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房屋租赁备案期限以申请人领取租房补贴时最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期限为准。家庭人口依租房补贴人口认定,由区房管局在《申请审核表》上填写。

  《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上标注可供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标注的项目出租完毕或通知单开具之日一年以上,通知单自行废止。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何规定?

  申请人本人、配偶或与其共同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的家庭,持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房。

  目前,我市推出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有2个,分别是秋丽家园和秋怡家园。

  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户型标准是什么?

  家庭人口为2人(含)以下的,租赁一室户型房屋;家庭人口为3人(含)以上的,租赁二室户型房屋。符合承租一室户型房屋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承租一室户型房屋,符合承租二室户型房屋条件的申请家庭可承租一室或二室户型房屋。

  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家庭,租赁标准按我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相关政策执行。

  七、持有《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的申请人如何办理租房手续?

  (一)登记选房。持有《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的申请人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参加公开摇号、选房。

  (二)缴存保证金。申请人在选定住房后到指定银行缴存租房保证金。

  (三)签约入住。申请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供热合同等,交纳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办理入住手续。

  八、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选房顺序有没有先后?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依申请家庭住房困难情况分阶段选房。经营单位按照“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类、再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类、最后其他符合条件类”次序组织选房工作。在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申请人本人、配偶或与其共同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能够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的,在同等类别的申请家庭中优先选房。(物业服务网 胡晓伟 通讯员 吴梅 朱景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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