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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乱标价如何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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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迈点网   发布者:admin
热度37票  浏览187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1年8月17日 11:31

  11月1日起,广东将在全省范围内推出酒店客房明码标价管理新政,对宾馆、酒店、会议中心、度假村等各类酒店客房服务价格的明码标价行为进一步规范,房价禁标“×元起”,未获评星的酒店不得使用“准×星”用语。

  新政出发点是通过明码标价行为,以防酒店进行价格欺诈,其用意无疑是好的。时下有不少酒店号称“准×星”,但其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是否达到“准×星”水平,很难衡量;那些客房标价“×元起”,但等到入住,实际上又是另一个价格。面对这些“挂羊头卖狗肉”的消费“陷阱”,新政出台措施,明确禁用这些用语,倒也无可厚非。

  《价格法》明确规定,商品和服务应该明码标价,这其实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不可否认,眼下不少酒店都有明码标价的房价牌,但谁都知道这大多是给别人看的,并不是真实的房价。而且业内人士表示,有不少酒店标示的门市价格要远远高于实际价格,以“打肿脸充胖子”,提高档次,装点门面,这已经成为业内的“潜规则”。新政能否打破这一约定俗成的行规,令人期待。

  但规定其意是善的,能否落实则又是另一回事。“准×星”倒好规范,“×元起”如何处罚?比如说一家酒店标了500元的房价,但实际上成交价低于500元,这算不算违反规定?更何况全省有那么多酒店,相关部门如何监管?倘若拿不出实际的监督惩处措施,缺乏可操作性,新政就有可能面临无法落实的尴尬。空有规定而没有执法力度,明码标价依然会被阳奉阴违甚至徒有虚名。

  其实酒店业的竞争已是相当充分,市场也相对比较完善。消费者不是傻瓜,如果某个酒店在明码标价外再耍些花招,完全可以选择另一家酒店。而且酒店根据当天的客人入住情况,随时调整房价,这也算是市场行为。新政对不规范用语进行规范,这个可以有。但对一个充分竞争的自由市场,有没有必要管得太细太多,值得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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