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岭邵先生对餐饮业“潜规则”勇敢拿起法律武器,讨回了公道。
不久前,邵先生为儿子预订了40桌喜宴,为保险起见,特预留了两桌备用酒席。婚宴当日,宾客坐满了40桌,预留的两桌备用酒席,就未使用。婚宴结束后,酒店催促结账时,家长忙于送客等原因,按酒店报价,匆匆结了账。次日,经仔细清算,发现酒店多收了820元。遂找到酒店论理。酒店称,这820元是两桌备用酒席的冷菜钱,并声称这是餐饮业的“行规”,冷菜上桌,就得付费。
“冷菜未消费,为何要我们埋单?”气愤难平的邵先生即向消保委投诉。消保委认为,酒店所称的“行规”,实属餐饮业“潜规则”。消费者既然已为上桌的冷菜要付费,那就拥有冷菜的所有权,酒店应在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后,将未使用的冷菜作妥善处理,如“打包”等。酒店只收取菜金而不交付冷菜的“霸王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经消保委调解,店方向消费者道了歉,并退还了820元冷菜费。为此,消保委提醒消费者,面对餐饮业所谓的“行规”,要敢于“较真”。这样,所谓的“行规”,自然立不住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