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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高星酒店提个醒 小心为侵权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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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度11票  浏览23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3年1月22日 17:31

  今年1月高新法院一审判决,酒店因帮助店铺实施侵权行为,而与店铺共同赔偿法国LV公司15.4万元。“酒店的名誉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我们认为仅仅出租了铺面,就要承担卖假货的骂名,这个官司的败诉实在是非常冤枉。”说这话的不仅是千禧大酒店,市中心的另一家五星级酒店因承租方在酒店内出售假冒“万宝龙”箱包,被成都中院判决败诉,赔偿3万元损失后也说了同样的话。

  法院有关人士表示,知名品牌采用“扫堂腿”形式的维权是近年来才有的现象,在南京、杭州、武汉等城市已经陆续出现,成都已经成为知名商标知识产权维权的下一站。

  [案例透视]

  知名品牌维权“扫堂腿”

  30多家酒店坐上被告席

  承租方卖假LV

  酒店跟着成了被告

  2011年10月,一名看似普通的消费者来到了成都新东方千禧大酒店,在酒店内的一个商铺购买了几样带有“LV”标记的商品。几个月后,法国路易威登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向高新法院发来诉状,状告千禧大酒店及所属公司销售假冒“LV”产品,要求停止侵权,赔偿180万元损失等。

  2012年11月14日,这起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在高新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酒店方向法院提交了租赁合同等证据,并向法院申请将商铺承租人谢某作为案件第三人参与案件审理。据酒店有关人士介绍,出售涉案商品的店铺,属酒店对外租赁,承租方为高新区一家服装店,店主为谢某。酒店作为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上明确写明,租赁方只能对店铺进行合法用途。因此,店铺内的经营活动,酒店方并没有过多过问。

  成都新东方千禧大酒店在法庭上认为,实际销售侵权商品的是第三人谢某,酒店仅是根据与谢某签订的《委托代收协议》出具相应的发票,“承租方的行为应该由他们自行负责。”

  2013年1月,随着成都高新法院一审判决:新东方千禧大酒店对第三人谢某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侵权商品疏于审查,并向消费者出具酒店发票,帮助第三人实施侵权行为,因此酒店方和第三人的共同行为侵犯了LV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LV公司损失和合理开支15.4万元,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酒店方这才正视一个事实:看似与出租方毫无关系的承租方行为,因为在酒店内以及酒店出具了发票,最终导致了双方共同“买单”。

  “万宝龙”品牌维权

  一次撂倒5家酒店

  就在千禧酒店败诉的几个月前,30多家成都星级酒店作为被告的卷宗躺在了成都中院知识产权庭。法院有关人士表示,知名品牌采用“扫堂腿”形式的维权是近年来才有的现象,在南京、杭州、武汉等城市已经陆续出现,从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上看,成都已经成为知名商标知识产权维权的下一站,有可能案件还会随之增多。“30多起案件正在审理或调解中,法院也已经积极行动,准备向成都的酒店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希望酒店规范自己的行为,并对相关问题引起高度重视。”

  2011年,成都市中心一家连锁五星级酒店内的出租店铺因销售假冒“MONTBLANC”(万宝龙)品牌钥匙包被该品牌的所有人德国蒙特布兰―新普洛公司告上了法院,原告认为,自己是一个奢侈品品牌,而该酒店内居然销售与万宝龙相同标识的钥匙包,这既非他们生产,也非他们授权生产。请求法院判令停止销售侵权商品,赔偿10多万元的损失以及合理开支等。为了支持自己的说法,蒙特布兰―新普洛公司在法庭上出具了成都律政公证处的证据保全公证。2011年12月2日,成都中院认定酒店侵权成立,判决其停止销售有关商品,赔偿3万元。

  酒店代理人杜开泽律师告诉记者,当时,万宝龙公司委托了北京智慧谷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以及北京的一家律师事务所一口气状告了成都的5家知名酒店,他们是其中之一。案件败诉后,酒店方感到很冤枉很气愤,为此还迁怒于承担证据保全责任的成都律政公证处以及承租方,先后诉讼6次,后来虽然都调解撤诉了,但酒店因此投入了大量精力和物力,最重要的是损失了名誉,对酒店来说是一种贬低,得不偿失。

  [现状调查]

  理念没跟上

  酒店还只注重经营管理等传统业务

  集体遭遇维权并非头一遭

  事实上,随着知识产权常识的普及,从2005年开始,成都的知识产权案件出现了几个高潮:因没有向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相关费用,成都几十上百家KTV集体遭遇了音著协的维权大棒,最终协商以每年按比例交纳相关费用告终;因没有得到权利人的授权而非法提供下载等服务,成都几十上百家网吧、网站被扎堆推上被告席,且纷纷败诉;因非法使用背景音乐,成都一些知名商场成为被告,导致商场不再使用权利作品。这些案件的维权方式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国外或者国内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北京或者上海委托一家专业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或者找一家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由代理公司或者律师事务所在全国各大城市进行批量维权,这是知识产权维权商业模式的开始。时至今日,这种维权方式已经深入到知识产权的各个领域。

  知识产权维权 酒店无力招架

  张锋告诉记者,2012年,他们代理的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公司系列著作权维权案件,在成都、绵阳等地法院起诉了上百个被告,官司的最终结果无疑就是胜诉,只不过是赔偿金额的问题。张锋向记者透露:“知识产权维权的商业模式就是看准了被告的侵权表现形式一致性,比如酒店都是出租店铺给第三人卖假货,代理人可以通过公证手段认定固定侵权事实,维权相对容易,由于委托方就是权利人,因此维权的结果就是一告一个准。委托人和代理人在收费方式上也很灵活,可协商采取先维权,律师事务所后收费的方式,比起传统的先付款后诉讼减少了很多成本。在收益上,诉讼赔偿所得的收益由双方进行协商分配,律师事务所得到的收益也很可观。”张锋表示,基于这些有利的因素,知识产权维权的商业模式近年来在全国各地愈演愈烈,触角不断深入到各个领域,因此到星级酒店维权是迟早的事,一点也不值得大惊小怪。“怪就怪成都的酒店还只是注重经营管理等传统业务,对于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排除没有做好任何准备,因此就没有招架之力。”

  [应对之策]

  全面排查法律风险

  通过诉讼改变理念

  “LV公司的大规模维权已经在全国各地铺开,这把火迟早要烧到成都来,现在还只是状告一家酒店销售假冒商品,看来这只是在探路。在我看来,成都的酒店业知识产权意识都有待于大幅度提高,否则,即便没有品牌公司来告,其他诉讼也会如期而至。”

  张锋表示,即便一些酒店因诉讼吃一堑长一智,请承租方挂起了营业执照,酒店也不再提供刷卡服务,不提供票据等也难免不再成为被告。根据法律规定,酒店作为市场主体,在引进品牌或者承租方的管理上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必须审查货品的真伪和授权委托,这样才能永远地避免此类诉讼。

  面对品牌维权的频频来袭,成都的酒店应该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正确地应对?四川大学法学院著名学者、四川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建平教授表示,进入酒店的店铺就应该是酒店服务的一部分,不管你内部是租赁关系还是承包关系,在法律上,内部关系对外不能成为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酒店必须对店铺经营的合法性起担保和监督的责任。王教授建议,成都的酒店业协会应该及时地对星级酒店进行法律风险教育,酒店的败诉不仅是名誉受损和蚀财的小问题,而是关系到整个成都市对外开放的形象,关系到成都“宜业宜商宜居”的大问题。虽然知识产权商业维权模式的来势汹汹,但王教授却持非常赞赏的态度。“虽然目前诉讼会逐渐增多,但这不是一件坏事。若干年后,此类诉讼会越来越少,品牌的维权会改变成都酒店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了解以及遵守。”本报记者 晨迪

  “扫堂腿”式维权

  权利人分别起诉多个被告

  四川名川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锋:“扫堂腿式维权实际上是近年来知识产权维权的一种商业模式。”随着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力度的加大和商业化维权模式的普及,权利人分别起诉数十个甚至上百个被告侵权的现象日益凸显。对权利人来说可以节约成本,对于侵权方,是一场不懂知识产权的灾难。

  承租方卖假名牌

  成都30多家酒店成被告

  品牌采用“扫堂腿”形式的维权是近年来才有的现象,在南京、杭州、武汉等城市已经陆续出现,从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上看,成都已经成为知名商标知识产权维权的下一站。据了解,在成都中院知识产权庭,2012年下半年以来,因承租方出售假冒奢侈品或知名品牌商品而被推上被告席的成都酒店就有30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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