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金钥匙官方网站 >> >> 酒店行业 >> 新闻报道 >> 详细内容 在线投稿aaa

不准自带酒水等成"行规"消保委:可投诉

分享到:0

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迈点网   发布者:admin
热度8票  浏览44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3年1月22日 17:31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不平等条款在餐饮行业广泛流行,不仅不少消费者已经见怪不怪,甚至对于年龄尚浅的小朋友来说也已经成为了最基本的生活“常识”。然而 ,随着最高法院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均属于“霸王条款”后,莱西市消保委也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遭遇霸王条款后可向消保委、工商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霸王条款”成酒店“行规 ”

  “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规定一直以来都在餐饮行业中屡见不鲜,似乎已经默认其成为了餐饮行业的“行规”,不少消费者也已习以为常,甚至对于小朋友来说已经根植到脑海中,认为这“本来就应该的”,是最基本的“常识”。

  “外边一瓶酒才多少钱,进了酒店呢?有的价格翻上好几个翻都不止,随便喝点酒,几百块钱就进去了。但是,如果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话,包间费的最低消费就很难达到,光靠吃,撑死也吃不了那么多啊。”消费者李先生对于不少酒店、饭店“禁止自带酒水”颇为反感,他告诉记者,虽然有时候去的一些饭店倒是允许自带酒水,但是原本正常消费所享受的优惠就没有了,甚至连发票都不给开。“不过不管怎么规定吧,人家商家都是为了挣钱,利润越高越好,这无可厚非,我已经见怪不怪了,太正常了!买的永远不如卖的精啊!消费者永远是吃亏的。”李先生无奈地说道。

  “去酒店吃饭本来就不应该自带酒水的啊,一进门的墙上不都贴着吗?”李先生今年10岁的儿子却对“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不以为然。在他的印象中每次跟父母去酒店吃饭好像都不可以自带酒水的,用他的话说这已经是基本“常识”了。

  遇霸王条款消费者有“底气 ”了

  然而,随着2014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均属于餐饮业制定的违反《合同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做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之后,不少消费者纷纷表示,终于能够通过正当的程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这下有底气了。

  对此,莱西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广大消费者,在酒店、饭店消费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时,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自己与酒店协商或向市消保委、工商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莱西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说道。

上一篇 下一篇
查看全部回复【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最新报道

子分类

金钥匙-在线咨询                                                                  

关闭
总部邮箱:772491168@qq.com  ;46980920@qq.com   
总部电话:020-81217181  ;020-81215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