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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自带酒水属霸王条款 现象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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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行榜 收藏 打印 发给朋友 举报 来源: 迈点网   发布者:admin
热度13票  浏览52次 【共0条评论】【我要评论 时间:2013年1月22日 17:31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称,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法律界人士表示,此举可使消费者维权变得更加理直气壮。

  “禁止自带酒水”属霸王条款

  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对于以上说法,淄博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崔冠军表示,针对“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等餐饮行业的这些行为,包括消协在内的多个部门之前早就有过认定,以上两种行业行为都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这次最高法对于这两种行为的明确答复,使得消费者维权更加明确,而且可以更加理直气壮。”崔冠军认为,如果以后消费者遇到上述霸王条款,完全可以去法院起诉饭店。

  仍有饭店禁止自带酒水

  2月14日,记者对淄博本地部分餐饮企业进行了调查,大部分饭店包括一些星级酒店早已取消了“禁止自带酒水”以及“包间最低消费”的规定,但是仍有部分酒店对自带酒水作出了限制。

  在淄博金晶大道上的一家酒店,工作人员表示饭店没有最低消费,但是自带酒水不允许。“现在是过年期间,你可以适当带几瓶白酒,但是啤酒和饮料不能自带。”柳泉路上另一家酒店的工作人员表示可自带白酒,但是不能带啤酒和饮料。

  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几名淄博市民,大部分市民都表示之前遇到过禁止自带酒水的饭店,但是如今这种酒店越来越少。还有市民反映:除了饭店有“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外,KTV“禁止自带酒水”也已成为行业潜规则。

  崔冠军认为,最高法的解释对于KTV同样适用。“我个人认为,KTV‘禁止自带酒水’也是霸王条款,也应受到上述条款的约束。”

  ■ 相关链接

  《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于2013年10月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将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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